非正式事件·豪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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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红色小花

  刘志超想起来,他完全回忆起来了。

  某市重点人民小学,二年级三班,最后一排靠窗座位。

  刘志超紧紧攥着手中那块被铅笔戳了好几个洞孔的淡黄色橡皮,眼睛紧紧盯着课本上的英文单词,豆大的汗珠从他的额头留下,滴在裤子上将他的一大片裤腿打湿。

  “我……我真的背不出来啊!”小学生刘志超看着书本上一个个熟悉的英文字母构成了陌生至极的单词,泪水与汗珠混在了一起,连带鼻涕也缓缓流下。

  在二年级三班,只有每天完成了古诗背诵,英文单词拼写满分背书全对,且数学乘法口诀表倒背如流的学生,才能有机会得到完美通关这一天的证明——班主任奖励的红色小花贴纸。

  二年级三班的班长是一个长得很磕碜的鬼大一只小女孩,她的额头上有一颗大痣,当她正脸看人的时候,那颗痣就像二郎神那第三只眼睛一般盯着对方,老瘆人了。

  但是几乎到了每天下午,刘志超就能看到坐在前排的班长额头上的大痣被覆盖掉了,转而贴上了这张象征无比荣耀的小红花塑料贴纸,看着班长每天提前完成作业后,额头上顶着凸起的小红花四处溜达,他的内心是说不出的羡慕。

  那是因为,刘志超亲爱的妈妈刘海静就特别喜欢红色小花,而刘志超却没能有一次是额头上贴着红色小花贴纸回家的。

  只要……只要有一天能背出所有的单词,就让妈妈开心了!

  为此,刘志超赌了一波大的。

  新的一周,他打算将这一周内所有的精力全都放在周五的课本内容上。至于周一到周四的课文……反正以他的学习力,肯定拿不到小红花,不如孤注一掷,保证周五的课本一定要一字不落地拿到满分!

  时间很快过去,在这五天的刻苦下,刘志超在周五犹如一匹黑马,背出了古诗,单词默写全对,乘法口诀表也是勉强能够倒着背了,最后的最后,他终于是紧张地站在了英文老师面前。

  班主任兼女英文老师张馨茹看到来背书的是前四天从没背出过课文的支支吾吾的刘志超,提了提时尚三角形眼镜,眼中充满了不屑:“算了……你……今天只要能背第一段我就算放你通过了。”

  “不……不行!”刘志超眼中满是坚定,“我会把全文一字不落地背下来!”

  班级中的所有小学生都停下了吵闹,班长额头顶着那张凸起的小红花审视地盯着刘志超。

  “吼?”英文老师张馨茹挑了挑眉毛,摆出一个富有张力的大透视动作,“那你就试试看吧!”

  ……[幕间黑屏]

  “哼,确实背得还行!”张馨茹扯了扯嘴角,“但是……你最后的一句第一人称be动词错了!是We are,不是We is!”

  刘志超顿时脊背发凉,犹如晴天霹雳,难道说,这一周的努力全都白费了吗?难道说小红花……

  “所以,今天你还是拿不到小红花!”张馨茹冷冷地说道。

  刘志超整个人像是丢了魂,失神地走回自己的座位。

  途中班长还不忘落井下石一句:“刘志超,就凭你?你永远都拿不到小红花的!”

  “你永远都拿不到小红花…”

  “你永远都拿不到小红…”

  “你永远都拿不到小…”

  “你永远都拿不到…”

  “你永远都拿不…”

  “你永远都拿…”

  “你永远都…”

  “你永远…”

  ……[幕间黑屏]

  逆角度,时间回到现在。

  随着里维将不知哪里搬来的灭火器中白色泡沫喷泄一空,在码头卸货区纵火的刘志超再也无法启动他的打火机。

  尘埃之中,陈猛默默走向前,他没有责备刘志超的违法乱纪,也没有辱骂刘志超没出息一事无成,他只是静静地将手中红色小花递给了刘志超。

  刘志超愣住了。

  他盯着小红花,沉默许久。

  泪水从他的眼角悄然滑下。

  刘志超想起了他的母亲,想起了被他犯下的滔天大罪连累的家人,终于,他痛哭流涕起来,他双膝跪地,仰天嚎啕大哭……

  “我……我是真的……我是真的想要拿到小红花呀!”

  身后,伴随着红蓝灯光闪烁的警车驶来,两名民警走下了车。

  一星期后,公安局。

  “电瓶大盗”刘志超终于落网。

  在过去的一年内,刘志超在某市辗转腾挪,多起作案,总共偷走了237个助动车电瓶,1567块包括而不限于“宝马”、“奔驰”、“奥迪”等知名品牌的汽车前车盖车标,以及从刘志超家中,警方发现了数以万计的文具店小学生贴纸。

  ……

  日前,该案经本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量刑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情节:

  犯罪事实:被告人盗窃次数频繁、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物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

  从宽情节:鉴于被告人刘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在庭审过程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理。同时,其家属已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责令被告人刘志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查获的涉案物品(包括尚未查明来源的小学生贴纸等)依法处理。

  警方提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市民应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同时,警方正告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特此通报。

  某市公安局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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